“你们村在省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问题整改专项督查中被通报存在问题,你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今天对你进行警示谈话,希望你能切实转变作风,提升工作质效,确保相关问题整改到位。”近日,泾阳县纪委监委对履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履职不力的干部实施了第一种形态。
“这次谈话,使我深受警醒,切实认识到了自身工作和作风上存在的问题,防止了小错变大错,感谢组织的教育和提醒,对指出的问题我将认真整改,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这是安吴镇李家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被约谈后的感受。
今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注重运用“第一种形态”,针对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灵活运用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批评教育等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1-11月,共实施“四种形态”63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40人次,占比68.9%,实现了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
“通过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使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真切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做到抓早抓小,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最大限度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