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努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系统推进项目化监督。以政治监督为统领,推进监督检查项目化、具体化,每月确定重点监督项目有序组织开展监督。1-5月,先后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疫情防控、扶贫领域、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18项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件,党纪政务处分20人;查处扶贫领域作风案件4件,党纪政务处分4人;查处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案件6件,党纪政务处分4人,实施第一种形态2人;查处生态环保领域案件8件,党纪政务处分6人,实施第一种形态2人;查处破坏营商环境案件2件,党纪政务处分2人。
做细做实同级监督。积极探索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印发了《关于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起草了《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县委班子成员工作制度(试行)》,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党风廉政评定、定期述责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备等方式,及时跟进日常监督,协助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题,切实提升同级监督效能。
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巡镇带村等方式,扎实开展第十二轮巡察工作,全面完成了十六届县委巡察全覆盖任务。发现问题1830个,问题线索80个,邀请被巡察单位包抓县级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召开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交办会,建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对2个县级部门开展巡察工作“回头看”,“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做细做实。结合中央巡视反馈公车领域问题,组建一个巡察组对全县公车管理和使用、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开展“机动式”巡察,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强化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监督。不断压实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六批次对全县73个基层党委(党组)开展了履行主体责任专题培训和集中谈话,不断提高基层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
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精神,由全体县级领导及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全县76名正科级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家访,赠送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深入了解“关键少数”的思想作风、家庭道德、生活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