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礼泉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和厚爱相结合,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执法标准,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做足功夫,做实做细监督职责。1-9月份,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45人次。
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做实日常监督。通过定期督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多种形式对干部进行教育提醒。紧盯关键少数,突出重点领域,加大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针对重点岗位、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通过谈心谈话、“一把手”约谈、提醒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9人次,占比51.9%,推进监督执纪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
为避免出现“一谈了之”“一函了之”现象,要求谈话对象主动反省、自我教育,找出思想、行动上的差距和短板,自觉接受监督。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及时引导党员干部反省整改“固疗效”。
在运用第二、三种形态上,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感化教育作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认错悔错改错,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对极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执迷不悟的党员干部“零容忍”,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1-9月份,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52人次,占比44.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6人次,占比1.7%;运用第四种形态,占比2.3%。
县纪委监委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科学合理地把握是与非、对与错、正当与违规、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用好精准问责与容错纠错的游标卡尺,为勇于担当和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撑腰鼓劲。建立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通过定期回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帮助他们充分认识自身错误,正确面对党纪政务处分,重振精神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