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近日,礼泉县纪委监委出台《礼泉县纪委监委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在谋划上做文章,突出“早”字。《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试行)》出台后,县纪委监委抓早动快,精心部署,明确由分管领导牵头,信访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在充分调研论证、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办法》。《办法》从总则、教育预防、认定查处、责任追究、澄清正名等五个方面细化列出28条具体内容,对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情形、方式、工作程序等进行规范,从制度层面建立诬告陷害行为惩戒和澄清正名常态化工作机制,维护依法有序的检举控告秩序。
在宣传上下功夫,突出“广”字。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等宣传平台优势,第一时间利用礼泉廉政网、礼泉县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交流群、礼泉县纪委监委微信举报公众号等平台,及时推出《办法》解读问答,从出台背景、对诬告陷害行为认定、涉嫌诬告陷害线索调查核实等方面作出全面解读,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宣传,进一步释放了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对检举控告工作进行正面引导,推动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在推进上求实效,突出“实”字。县纪委监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梳理和研判,仔细甄别信访举报线索,分类掌握党员、干部、重要利益人和群众等举报主体,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认定诬告陷害的,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批准。为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室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履行监督责任,旗帜鲜明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为实干担当者撑腰,激励干部敢于担当、锐意进取,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