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发生以后,我认真反思,深刻剖析,为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愧疚和不安,对不起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我将以此为戒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绝不再犯类似的错误”近日,礼泉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对一名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今年以来,礼泉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始终把谈话函询作为落实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改进,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监督有力度、更有温度,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截至目前,共开展谈话函询13件次。
县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陕西省纪委监委谈话函询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全面梳理谈话函询工作环节,规范谈话函询适用范围、方式方法、工作流程和相关文书,让谈话函询走心不走形,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推动谈话函询常态化、制度化。
县纪委监委注重谈话函询结果运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处置。对被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反映问题失实的,直接予以了结,并向本人反馈;对问题轻微,不足以追究党纪责任的,通过批评教育、诫勉等方式提醒被谈话函询人悬崖勒马,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对涉嫌违纪的,及时转为初步核实,进一步调查了解,查清问题。
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县纪委监委做实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对已进行过批评教育类谈话的,视情进行跟踪回访和抽查核实;对没有改正或又发现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的,重新给予处理。做好谈话工作后续管理,谈话情况经组织认可后及时反馈被谈话人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让监督对象真正体会到组织的严管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