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礼泉县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让监督执纪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确保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1-5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75人次。
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治未病”。始终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多种形式,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日常监督,帮助教育党员干部少犯错误或者及时纠正错误。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89人次,占比68.7%。
妥善运用第二种形态“治微恙”。以事实为依据,依规依纪依法,综合考量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态度,用好纪律尺子,从小处入手,从细微处着眼,综合运用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纠正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防止小错变成大错,既严明纪律又彰显关爱。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76人次,占比27.6%。
精准运用第三种形态“治重疾”。重点围绕干部作风建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方面,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充分运用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让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有效阻拦党员领导干部由违纪逐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8人次,占比2.9%。
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除不治之症”。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用好问责利器,以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问题,依纪依规立案审查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查处党员干部中的“极少数”。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人次,占比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