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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纪委制定出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工作办法》
来源: 作者:曹亚妮 杜启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3-19 09:52:02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礼泉县纪委监委与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出台了《礼泉县纪委监委机关与县营商办建立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的工作办法》,规范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的移交、查处,切实提高问题线索办理质效。

《工作办法》规定,10种情形必须移交:各镇办、县级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策、经营管理、项目运营、工程建设等事项,为本人及家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他人打招呼、说情的;监管过程中违规执法、粗暴执法,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引起负面舆论的;向市场主体违规收费、违规摊派,索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因工作作风问题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年度内出现3次及以上或引起负面舆论的;落实减税降费、转型升级、融资服务等惠企政策不到位,相关政务服务跟不上,导致签约企业减资撤资的;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违规违法向市场主体承诺招商条件、提供虚假政策优惠条件,给企业造成损失或引起负面舆论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反馈渠道不畅、对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不受理、不处理,造成越级投诉、越级上访,或引起负面舆论的;因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履职尽责不力,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决策部署不到位等,受到县委、县政府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的;在国家以及省市督查或明察暗访中被通报批评的;导致我县相关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下降,在省市排名倒退的;连续三次进入营商环境“黑榜”的等10种。

《工作办法》要求,县营商办要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把关、及时梳理,于每月25日前向县纪委监委案管室移送,重大问题线索,随发现随移交。县纪委监委对移送的问题线索实行专账管理、优先处置,三个月内办结,并将结果向县营商办反馈。

《工作办法》的建立,进一步规范了问题线索移送程序,确保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能及时处置,为有效消除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影响,持续深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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