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礼泉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挺纪在前,聚焦主责主业,积极主动作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5月份,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51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55人次,占比61.8%;第二种形态处理82人次,占比32.7%;第三种形态处理9人次,占比3.6%;第四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比2.0%。
抓早抓小,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县纪委监委通过纪律监督、检查监督、巡察监督等方式,对全县所有行使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常态化监督。聚焦脱贫攻坚、人防系统、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批评早纠正,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警醒。
统筹把握,准确用好“第二、三种形态”。县纪委监委精准量纪执法,统筹考虑问题性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对存在违纪问题的,按照事实的性质和程度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妥善处置,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纠正、及时处理,有效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
彰显温度,审慎用好“第四种形态”。县纪委监委在体现执纪温度的同时,审慎用好“第四种形态”。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运用“第四种形态”,通过严厉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形成强力震慑,收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要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在‘治未病’上主动作为。”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问题线索的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精准防范、精准发现、精准施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