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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制定“问责规定”促疫情防控工作落实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2-07 09:44:17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1月26日礼泉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级应急响应,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督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真履责,礼泉县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问责规定”严格督促各项防疫工作扎实细致开展。


一、明确问责对象:全县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二、明确问责行为:(一)对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及中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不重视、不学习传达、不安排落实的;(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处置重大事件不及时,对重点人员防控措施不力,落实联防联控责任不到位,排查不细致,推诿扯皮,临阵退缩,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组织宣传疫情防控不到位,散布歪曲党中央决策部署言论,导致群众对疫情认识不清、配合不力的,传谣信谣甚至于造谣惑众的;(四)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麻痹大意,擅离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要信息缓报、瞒报、漏报、错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工作方式简单粗暴,采取极端方式封路堵路,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或突发事件快速处置的;(六)贪污、截留、挪用、挤占防疫资金或物资的;(七)对借机哄抬物价、销售伪劣产品等违法问题中监管处置打击不力的;(八)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调查疫情防控违法事件认定负有相关责任的和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三、明确问责方式

对需要实施问责的,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由各级党委(党组)分别采取提醒谈话、约谈、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由县纪委监委实施调查处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一律先免职后处分;对直接责任者,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视其情形给予相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查处的问题及时在全县公开通报曝光。

(礼泉县纪委 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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