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邀请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总支部杰出青年代表围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专题宣讲,与会的青年干部们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开展了交流研讨。
据悉,本次交流分享会上,来自清华大学法学院的两位青年代表分别从《监察法》修订的意义、新旧监察法的对比分析等方面切入,通过专业生动的讲解,让大家深刻意识到新修订监察法在依法公正履职、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重要价值。在交流环节,该市纪委监委业务骨干和青年干部围绕基层监察工作开展面临的难题,结合新修订条款展开了激烈的讨论。“第二十三条提到,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对其采取责令候查措施。但在我们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很多特殊情况……”第一纪检监察室业务骨干分别就新修订《监察法》中的第十五条、第七十六条和采取责令候查措施注意事项等三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实践价值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青年代表结合自身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给予了详尽且耐心的解答。随后,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年轻干部们依次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现场,校地两地青年互动频繁,现场学习氛围浓厚。
“这次和清华大学法学院优秀代表的交流学习,让我们认识到新修订的《监察法》集组织法、程序法、实体法于一体,对保障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收获满满!我们将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作风、更实的学习,将修改后的监察法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忠实履行好职责使命。”活动结束后,该市纪委监委的青年干部纷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