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聚焦农村“三资”管理,以查办案件开路,坚持分类指导、跟进监督,巩固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纪律保障。
该市纪委监委通过“专责+专业”开展“嵌入式”监督,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问题合同摸底排查工作,严查隐瞒不报、进展缓慢相关问题线索,确保做到应清尽清、应收尽收、应该尽改。针对集中整治立案“三资”管理方面问题线索,特别是签订超期、超低价合同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相关问题线索,该市纪委监委向农业农村局发出《工作建议》,督促其探索建立合同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前清后乱”问题发生。截至目前,全市181个行政村全覆盖清查排查出问题合同5937份,整改合同5880份,终止合同137份,收回集体土地面积771.86亩,追回资金312.3万元。同时,该市农业农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及整改措施》《关于签订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指导价格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合同效力、期限、价款等方面对问题合同整改、新合同签订作出了详细规定。
“土地是农村最重要的资产,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地带,主要表现在通过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超期合同、低价发包等方式,隐藏村集体收入、贪占私分、侵蚀村集体资产。”据兴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抓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牛鼻子”的同时,该市纪委监委严肃查处违规合同背后的干部作风以及违纪违法问题,今年以来,共处置“三资”管理方面问题线索41件,立案19件,党纪政务处分10人。
此外,为强化专责监督,促进基层村社干部主动尽责、规范履职,为基层治理赋能添彩,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转发<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贯通协同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兴平市村(居)务监督工作手册》,协调组织部门建立健全村级纪检组织,配齐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大力推动村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探索构建以13个乡镇纪委和7个派驻机构为主体,基层党组织为触角的“13+7+X”监督体系,从监督事项、问题线索、组织机构、日常监督工作等4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晰工作职责,为监督向基层延伸提供制度指引,紧盯村级权力运行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持续健全基层管理监督体系,织密扎牢小微权力运行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