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纪委监委聚焦主责主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纪律规矩发力生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24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21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1人次,占50.6%;第二种形态102人次,占46.6%;第三种形态3人次,占1.4%;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1.4%。
常态运用第一种形态,发挥提醒教育作用。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在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功夫,持续加强日常监督,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常规巡察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教育类组织措施,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做到早发现、早纠治。并结合日常学习教育,抓好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的“后半篇文章”,通过领导领学、专家讲学、干部自学、知识测试等形式,及时跟进教育引导。
精准运用第二种形态,发挥惩戒挽救作用。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紧盯关键节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对有轻微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以事实为依据,把握好纪律尺子,贯通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防止小错变成大错,达到严管厚爱的效果。同时,在查办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以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监督,在发挥第一种形态警示提醒作用的同时,从严运用好第二种形态,防止党员干部从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
慎重运用三四种形态,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在贯通做好第一、二种形态运用的同时,审慎稳妥用好第三、四种形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惩治腐败态度,将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作为审查调查重点,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的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出重拳,让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悬崖勒马,有效阻拦党员领导干部由违纪逐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同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原则,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果断运用第四种形态“拔烂树”,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不敢腐”的震慑。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贯通运用,着力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兴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