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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抓早抓小“治未病”扎实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来源:兴平市纪委监委 作者:乔曼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6-01 15:20:56

兴平市纪委监委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重要抓手,注重教育警示,做实日常监督,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将采取约谈、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等作为有力抓手,充分发挥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功能。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干部17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3人次,占总人数的70%。

制度推动深化运用。市纪委监委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其中,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党委(党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采取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用制度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关口前移精准运用。充分发挥派驻优势,由各派驻(出)机构以集中约谈、定向约谈、个别约谈等方式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进行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法纪、知敬畏、守底线。综合运用政治巡察、监督检查、问题线索为党员干部“精准画像”,对发现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性地采取约谈函询、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等方式“把脉问诊”,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治,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跟进整改彰显实效。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向其明确整改时限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大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种形态”处理后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重点对倾向性问题未得到制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被谈话对象及时约谈、批评,严防一谈了之、流于形式,真正做到把问题查清楚、纠到位,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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