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评查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处分执行五个方面发现共性问题14类,主要表现在缺少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取证不规范、引用党纪条规不规范、处分决定中未正确告知申诉权利等。”近期,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检验案件质量,兴平市纪委监委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办结的55件案件进行了集中评查。
此次评查分为初评和复查两个阶段。从全市纪检监察组织抽调业务骨干组成2个评查专班,各评查专班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的原则,对参评案件进行了全面评价,依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对案件进行打分排名。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各评查小组评查结果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组打分情况并对其中的28件案卷进行了复查。
针对此次评查专班和复核发现的问题由案件审理室汇总后按照“一案一清单”原则进行逐案反馈。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逐案反馈、严格整改、跟踪问效”,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在扎实整改个案问题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结合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案件评查效果最大化。
“此次评查的结果与案件办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严守评查工作原则,切实担负起抓好案件质量的重大政治责任”兴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同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