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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出台协作办案机制提升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来源:兴平市纪委监委 作者:李坤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5-20 10:28:22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坚持贯彻系统化、一体化工作理念,制定《兴平市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室、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协作办案实施办法(修订)》,充分整合审查调查力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助力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规范线索处置。该办法明确协作办案机制,要求镇(街道)、市直部门发生重大复杂案件或重要问题线索,需要实行协作办案的,由案发地(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提出申请,经协作组联系机关有关部门初步研判,提出参与协作单位和人员,根据案情协商确定办案主体、工作方案,报协作组组长审核同意,按程序报分管副书记及主要领导审批,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报备,实现了问题线索去增量、减存量的效果。

强化案件办理。坚持“职能相近、联系包抓、优势互补、便于协同”为原则,将全市13个镇(街道)、7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片建立2个协作组。同时,按照统一组织协调、统一资源调配、统一监督管理原则,由市纪委监委分管案件领导协调指挥,机关纪检监察室、派驻(出)机构和镇(街道)纪(工)委联合组成办案协作组,共同承担管辖范围重点案件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确保办案安全。协作办案期间,办案主体单位负责人负责案件具体办理工作,履行审查调查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确定专人担任安全员,全程做好办案安全保障,并就案件查办情况随时向协作组长汇报。协助单位按任务分工负责参与调查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严格执行办案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安全制度,确保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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