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扎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兴平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定《兴平市廉洁风险管理防控办法》(试行),强化对“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的精准监督,深化“源头治理”、抓早做小、防微杜渐。
据悉,该《办法》按照主要掌握、部分掌握和基本不掌握行政权力,将全市59个职能部门和969个内设科室(基层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廉洁风险等级,分类适用定期召开警示教育会、“一对一”提醒谈话、公示权力清单等7项监督措施,前移监督关口,分层分类防范,化解廉洁风险。
“廉政风险分级防控是监督推动‘治未病’工作的有效举措,旨在提醒和警示各级领导干部要正视问题、遵规守纪、防控风险、重视监督,让权力运行‘不越轨’。”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探索完善廉政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通过及时警示、反复提醒、防患未然,让党员干部时刻保持警醒、守牢底线、干净干事。
为推动该《办法》落到实处,市纪委监委将该项工作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发现问题、防范风险与提升思想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内部监督、促进工作发展贯通融合起来,强化权力制约,筑牢廉洁防线,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