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断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对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个人评先评优等廉政情况严格审核,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不断推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严格化。
明确分工,规范流程。为确保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客观公正、严谨高效,市纪委监委规范会审流程,由组织部牵头进行廉政审查工作,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室各司其职,围绕考察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正在核实、是否有问题线索正在核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是否处于处分影响期等重点事项进行核查,依次把关,根据核查结果进行“集中会诊”。最终,由组织部填写《党风廉政意见复函》,形成综合意见呈相关领导审定,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
突出重点,强化效能。为进一步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市纪委监委对受理事项范围和受理人员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受理事项范围主要包括干部提拔任用、重要表彰奖励等7大类。同时,紧盯换届监督、干部选拔任用等关键环节,按照监督范围分别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的人员名单。此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等意见,防止遗漏重要情况,避免随意扩大知情范围。对超过处分影响期限干事创业敢担当的干部大胆提拔使用,对问题人选坚决说“不”,根据问题性质及处分影响期限等,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或不宜使用等具体意见。
实事求是,精准画像。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正在办理的问题线索加快办理进度,并及时回复核查结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确保回复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时效性。同时,加强与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各部门实时联动,完善问题线索台账,提高廉政意见回复精准度。此外,市纪委监委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廉政意见回复中把关不严、审查不认真,甚至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回复意见失实失真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全市共对拟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的2168人次进行了廉政意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