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严把廉政审查意见回复关,科学严谨评价党员干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不让带病干部蒙混过关,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围绕干部任免、公务员职级晋升以及各类评先评优等事项,已累计办理廉政意见回复2069人。
规范审核制度。该市实施内部联审机制,由组织部牵头进行廉政审查工作,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室各司其职,围绕考察对象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正在核实、是否有问题线索正在核查、是否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是否处于处分影响期等重点事项进行核查,依次把关,根据核查结果进行“集中会诊”。最终,由组织部填写《党风廉政意见复函》,形成综合意见呈相关领导审定,确保回复意见的准确性、真实性。
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职责,层层把关签字背书,细化审核流程,确保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组织部按照监督范围分别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送需要出具党风廉政回复意见的人员名单,同时抄送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接到名单后,对其中的科级干部还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工业园区纪委,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等意见;对问题线索由其他室办理的情况还须进一步征求有关室意见,防止遗漏重要情况,避免随意扩大知情范围。
注重结果运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不回避、敢碰硬,确保廉政鉴定意见真实、准确、全面,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及人员反馈。严把责任追究关,坚决防止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同时,市纪委监委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将领导干部任免、人事档案、重要事项报告等情况纳入廉政档案,并及时更新动态管理廉政档案,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