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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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点线面”提升案件查办工作质效
来源: 作者:王海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8-10 09:18:48

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建设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始终以“三化建设”各项要求为标准,坚持创新理念不放松,结合兴平市纪检监察案件查办和审理工作实际,抓住案件重点环节、破解案件查办难题,强化案件质量评价,不断提升全市案件查办工作质效。

落实案件办理规范化要求,狠抓案件重点环节制度规范和创新。针对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程序类要求不断更新和规范的实际,修订下发《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手册》,全面规范案件文书、程序、执行、管理等各个重要环节,为高质量案件奠定扎实基础。针对个案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研究出台《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试行)》,成立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律师、审计等方面25名专业人员组成的案件咨询会商人才库,对涉法涉诉、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会商,做到法法衔接,提升重点案件办理质量,截至目前已对2件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了咨询会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针对基层案件办理存在的问题,采取定期听取意见建议和召开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对环保、疫情防控等专项整治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审理室室务会进行研讨,对个案存在的疑难问题形成初步意见和建议,经报请上级纪委审理室同意后,形成审理工作实务,下发至各办案单位,解决同类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审理室不定期深入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现场答疑解惑,指导办案单位提升案件查办质效。

积极探索解决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矛盾,确保案件查办、审理工作线性流畅。针对基层镇办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少、工作水平参差不齐、市纪委审理室审理人员数量有限的实际困难,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条规规定,2020年3月制定下发《兴平市纪检监察案件交叉审理制度(试行)》在全市13个镇办试行案件交叉审理。截止目前,对152件党纪政务案件试行了交叉审理,既解决了镇办案件查办、审理中的难题,又提升了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取得良好的效果。针对案件办理工作中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和案情相对简单,时限要求紧,社会影响大等特殊类案件,2020年4月出台《分类适用案件办理程序审理党纪政务案件工作办法(试行)》,全面规范普通案件审理程序,明确移送审理材料清单和要求;重点规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前提和办理要求,既保障案件质量,又提升了审理工作效率。该《办法》出台以来,共计对51件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办理,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办理时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面推进案件常态化评查,量化打分,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为构筑“铁案工程”,认真总结多轮次检查验收工作及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在加强业务培训,认真整改的基础上,依据中纪委《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体系,将以往持续开展的交叉审理镇办案件专项评查,涉黑涉恶、扶贫领域、疫情防控专项评查,省咸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反馈整改等各级各类案件评查进行全面整合,结合兴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2021年4月出台了《兴平市纪委监委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试行)》,在规范各办案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成立案件常态化评查工作专班,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办理已结案成卷的案件进行评查,对重点领域和专项治理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八个方面细化、量化打分标准,评查打分结果排名,形成案件《评查问题清单》和《评查质量报告》,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同时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对获评精品案卷的办案单位和审理单位予以通报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予以组织约谈,并将评查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与干部推荐、评优评先相结合。截至目前,开展两期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对106件已结案案件进行打分排名,及时反馈整改,全面检视和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审理业务水平,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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