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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出台廉洁风险防控办法推动同级监督有力有效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6-15 10:27:24

日前,兴平市纪委监委出台《兴平市廉洁风险管理防控办法(试行)》,围绕工作重点、风险等级评定、防控责任及措施、措施运用、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了规定,推动构建对“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监督的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积极探索破解同级监督难题。

聚焦精准监督,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办法》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腐败易发多发的领域和部门,党的机关、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的人和事为防控重点,解决了“监督什么”的问题。同时,依据职能职责,将单位(部门)廉洁风险、基层单位(科室)风险、岗位廉洁风险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等级,并明确规定风险登记评定程序及相关机制。此外,该名单按照机构改革、权力配置等引起权力变化,应及时向联系纪检监察室、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进行更新。目前,该市依据风险评定机制形成廉洁风险等级划分清单,首批清单包括高等级廉洁风险19个,中等级廉洁风险11个,低等级廉洁风险29个。

为构建廉洁风险管理防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体系,《办法》规定了7种防控措施。包括:廉洁风险承诺制度、廉洁教育制度、警示教育制度、面对面提醒谈话制度、权力清单制度、集体谈话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并明确要求按照不同廉洁风险等级适用对应措施。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该市将廉洁风险承诺制度、廉洁教育制度、面对面提醒谈话制度、权力清单制度纳入主体责任清单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警示教育制度、集体谈话制度、跟踪回访制度纳入监督责任清单。此外,《办法》指出,督促落实防控责任由市纪委监委党风室牵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分工负责,定期向所在单位党委(组)或综合派驻监督单位发送《廉洁风险防控提醒函》,进一步跟进监督、保障执行,切实化解廉洁风险。

据了解,《办法》还特别指出,该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对执行不力造成影响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或建议取消评优资格。对执行不扎实、不细致、不认真的,依据相关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者分管领域违纪问题多发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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