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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严把审理当好案件质量“守门员”
来源: 作者:薛敏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5-11 10:17:18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进一步深化巩固“三化”建设成果,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工作流程、职责权限、运行机制, 依纪依法全面履职,着力提升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案件质量。

坚持“一案三审”,把好自办案件“审理关”。对委自办移送的案件,由指定的案件主审人对案件进行“初审”,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量纪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完成后,由审理组成员进行“二审”,由协审人员向案件主审人员提出涉及程序、证据、定性等方面的问题,并经讨论达成一致后进入“终审”即“三审”。“三审”即案件集体审议环节,由审理室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在一起互相讨论,互提问题,待存疑全部解决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截至目前,审理委自办案件39件,党纪政务处分43人。

坚持“严”字当头,把好派驻案件“审理关”。《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施行后,兴平市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认真履行职能,严格落实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对各派驻组移送的案件事实、主体身份、证据材料、程序、定性及处理依据等方面严格审核,对于有瑕疵的案件坚决视情况予以退查或者补查。案件审理中,与派驻组积极沟通协调,实时跟踪案件办理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已审结派驻组移送案件9件12人,其中退补6件,退查1件,极大地的提升了派驻机构案件质量。

坚持“交叉审理”, 把好镇办案件“审理关”。去年探索试行镇级案件交叉审理,解决基层查审不分问题。对全市12个镇办案件实行“交叉审理”,明确交叉审理的内容、职责、方法和要求等,由审理室针对各镇办办理的案件指定交叉审理,较好地解决了镇办案件查审不分的问题,成效显著。今年以来,我们继续探索深化“交叉审理”,督促各镇办对照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在审理兄弟镇办案件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开拓办案思路,提高业务能力。同时,在审理案件的同时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自查自纠,对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早做预防。今年交叉审理案件19起,全市案件审理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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