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和省市纪委全会要求,做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实现‘三不’一体推进,根据陕办发(2018)22号《关于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措施......”
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制定《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以案三促”),对案发单位(部门)开展“以案三促”的主体责任、案件范围、整改要求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等作出规范,确保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常态长效开展,努力将监督质效融入基层治理,嵌入“十四五”规划。
《措施》以落细落实案后整改工作为目标导向,明确了必须开展“以案三促”的9类重点案件,包括: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等。《措施》着眼于实现“三不”一体推进,注重强化各级党组织“以案三促”工作的主体责任、班子成员的监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主体责任引领监管责任、以监督责任保障主体责任,促进基层治理。
“两书”“三会”“两报告”“一清单”是《措施》的鲜明特色。据悉,“以案三促”工作由党风室牵头负责,对拟开展此项工作的,由党风室制发“工作建议书”附被审查调查人的“悔过书”,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审批后,由案发单位整改落实;案发单位必须在15日内召开“警示教育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和“集中学习会”,3个月内将“整改报告”和建立的“制度清单”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室;为确保“以案三促”工作精准有效,《措施》还规定,由承办单位撰写“案件剖析报告”,连同“工作建议书”等一并向案发单位送达。
“重大典型案件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集中映射,要聚焦案件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监管缺失,改存在问题、建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进而提升治理效能,才能最大化利用案件活资源”,兴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通过督促召开警示教育会、民主生活会、集中学习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整改落实;在聚焦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着力发现制度漏洞和监管空白,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围绕建立健全的各项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跟进监督检查,保障制度执行到位,促进案发单位治理效能有序提升,形成了案件查办—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的工作闭环。
为确保“以案三促”取得实效,《措施》明确,对开展“以案三促”工作不扎实、不认真、走过场的,通过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建议组织处理等措施,既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又追究分管班子成员的直接责任;同时,将“以案三促”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和常规巡察范围,以考核指挥棒倒逼责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