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不断提高问题线索管理水平,兴平市纪委监委以“统、准、严”三字为抓手,建立完善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的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登记、集体排查、转办督办、保管保密等关键环节工作,达到优化线索管理流程、加速线索流转、覆盖监督处置的良好效果。今年一季度,市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149件,党纪政务处分59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75人次。
集中管理聚焦“统”字。坚持“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明确由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依规做好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对上级交办、信访举报、职能部门移交、巡视巡察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统一接收登记、编号录入、分流处置、分办督办。同时,建立问题线索接收台账、分办台账和下转台账,设置专职问题线索管理员,对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此外,围绕当前重点工作,及时梳理细化问题线索种类,通过区分建立扶贫领域、土地工程领域、涉嫌违纪违法政法干警等分类问题线索台账,进一步细化线索日常处置管理。严格实行“日清、月报、季结”制度,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管控、跟踪、督办,明确要求各承办部门、各承办室实行月对账、季销账,确保问题线索“进出口”清楚。
分析研判围绕“准”字。为严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该市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机制,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明确性、可查性等因素,案管室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研判,针对一般性的问题线索,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逐级报批,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分流交办;对于上级交办案件、巡视巡察移交、涉及扶贫领域、涉嫌违纪违法政法干警以及批量式提供的重要问题线索,按照快速优先处置原则,案管室提出初步研判意见,报请委主要领导同意,召开集体研判会议,经集体研判审定后,由委主要领导签批后,制定分办单,快速有效分办线索,确保问题线索不延误、不耽搁。此外,针对重大复杂案件,随时进行集体“把脉会诊”,从而提升问题线索分办及处置的精准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问题线索处置突出“严”字。该市建立问题线索督办机制,旨在提高问题线索的及时处置率。严格办理时限,按照要求,督促承办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限提出处置意见,必须规定时限采取“谈话函询、暂存待查、初步核实”等处置方式,通过问题线索动态管理台账,及时了解掌握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并及时上报委主要领导,确保重点查办、重点核查、重点督办案件的全程可控。严格处置程序,坚持执行问题线索处置的请示报告程序,对线索处置中的流转、处置、处理结果等节点均需向分管领导或者主要领导请示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处置质量,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案卷材料加大审核力度,重点审核承办部门单件问题线索处置有无超期情况,主要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到位、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处置结果是否恰当,案卷材料是否齐全、装卷顺序是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