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最后一关,担负着案件质量‘总检验’的职责,审理谈话、撰写审理报告……每一个环节都要秉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这二十四个字的基本要求……”长期从事审理工作的兴平市案件审理室主任张伟东向正在参加审理业务培训的学员谈起了自己对案件审理的工作体会。
近年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坚持从严锻钢铸魂,从培养案件审理专业人才、提升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为出发点,运用“三个一”不断提升全市执纪审理工作质量。2020年以来,召开案件交流会、评查会6次,会议培训基层纪检监察干部150余人次,极大地促进了全市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搭建一个平台。建立了市纪委审理室“一对一”指导镇办、派驻组纪检监察组工作模式,审理室在办案程序、证据提取、谈话技巧等方面为基层纪委提供业务指导。镇基层纪委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直接提请市纪委审理室提供指导,扫除障碍,提高办案效率。
畅通一个渠道。灵活运用简易程序,对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被调查人无异议的案件提前介入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个别案件违纪事实见面与审理谈话同时进行,慎审快结,节约办案资源,提高审理效率。今年以来,已提前介入审理案件6件。
建立一项机制。建立审查调查考评机制,每一个案件办结后,由案件主审人进行总结,全面分析办案思路、办案方法、技巧以及存在的方面等,并及时反馈办案单位,查漏补缺,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