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想到,纪律处分给得这么快!公安局前天刚对我进行了处罚,今天纪委就给了我警告处分。我一时没管住自己,犯了错误,教训惨痛!”这是实施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后,运用简易程序的受处分党员及时认识错误时的感慨。去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针对基层“案多人少”、工作力量分散问题,探索繁简分流机制,对三类案件办理运用简易程序,提升审查审理工作质效。
划定红线标准。提出“硬”主件。一是明确先决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首先要符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需追究党纪政务处分责任的案件标准。二是指定案件类别。将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案情简单、时限要求紧、社会影响大且不需采取“留置”、暂扣封存物品或查询、冻结存款等措施并经初步核实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的“三类”案件指定为可以运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设定程序规定。建立“软”回路。一是实行一类一策。刑事处罚案件,不再履行立案审批程序,直接下发《立案决定书》,提出处分意见,移送审理,审理不再谈话,不制作《阅卷笔录》,依据生效判决提出党纪政务处分意见,提请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处罚案件,提取处罚决定和相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审查调查核实,宣布立案与谈话、违纪事实见面一并进行,办理移送审理,进入审理程序;简单案件,违纪事实见面可在初核阶段进行,直接撰写审查调查报告,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一并进行,进入审理程序。二是提出逆转规定。在审理过程,发现有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报经分管领导批准转为普通程序办理,确保疑点消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
限定证据标准。取足“全”证链。一是明确主体证据标准。提出必取材料类别,包括主体身份6类材料,职务身份6类材料。二是明确程序审批标准。提出必附五个重要环节的审批材料,包括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方案和报告、移送审理材料。三是明确事实证据标准。提出四种必具材料,包括违纪违法事实证据、与被审查调查人谈话及其出具的书面材料、所有涉案款物清单和凭证、其他补充证据材料。
为有序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兴平市纪委监委出台《分类适用案件办理程序审理党纪政务案件工作办法》,2020年运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27件,极大消减办案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违纪违法责任人及时得到惩处和教育,扩大和延伸了社会效果。繁简分流机制为复杂案件查处腾出了时间和人员力量,保证了案件质量。兴平市统筹时间、人员,组成联合办案小组,查处案情复杂、涉案资金数额较大案件4件,收缴及退还群众的涉案资金达123.66万元,坚决有力释放高压态势不减的反腐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