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坚持严把案件“出口关”,始终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着力构建经得起人民群众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工程”。
坚持践行“两个维护”,强化审理工作的政治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中、省、咸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审核处理放在首位,切实体现案件审理的政治性。
坚持构建“铁案工程”,忠诚履行审理职责。严把案件质量关,编印《审查调查工作手册》和《审查调查案件材料整理归卷要求》,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明确归卷要求,用好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始终坚持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确保案件处理准确恰当。以案件评查工作为抓手,采取集中评查、个案评查、交叉互评等灵活多变的方式推进案件评查工作常态化,全面梳理检查中发现的事实证据、适用条规、程序手续、涉案款物、处分畸轻畸重等方面的问题,逐项对照检查,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整改落实。
坚持“交叉”审理,不断提升审理质效。以“三化”建设为契机,探索试行镇级案件交叉审理,解决基层查审不分问题。同时,为保障交叉审理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查办案件事实证据更扎实、定性量纪更精准,市纪委监委制定交叉审理审核表、交叉审理指导意见表,对案卷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核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交叉审理单位提出退回补充调查意见的,承办单位必须补充调查,交叉审理单位和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审定。对履职不到位、交叉审理工作敷衍塞责或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要求参与交叉审理的相关人员严肃问责,以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保障案件质量“生命线”。
坚持执行到位,做细做实“后半篇文章”。做好查结案件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按要求及时下达处分决定并向组织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及被处分对象送达、宣布、执行。同时,印发《兴平市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下发至全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指导规范处分执行,并组织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严防纪律处分“打白条”,切实将纪律处分决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