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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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规范用活“两书”精准高效监督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1-18 09:02:36

“请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局属国有企业及其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局属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这是兴平市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局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问题后向该局党委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的部分内容,也是截至目前,向全市下发的54份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的其中一份。去年以来,随着纪检监察机关“三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兴平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研究下发《关于规范运用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两书”运用,持续放大工作质效。

明确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区分了“两书”不同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情形,明确了纪律检查建议在监督检查、初步核实、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的15种情形和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的7种情形,通过明确建议事项,避免“两书”混用的问题,提高建议适用的精准性。

严格制发程序。明确“两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主送单位全称,问题来源和提出建议的起因,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纪违法现象,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党纪法规依据、整改意见和要求等事项。并按照“谁办理谁提出”的原则,由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对办案单位在初核报告或专项检查、监督的工作报告中提出下发“两书”的处置意见的,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经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方可形成建议文书下发。特别规范了在审查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意见的,需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下发,进一步强化建议文书的规范性和下发程序合规性。

跟踪规范执行。按照“谁提出谁督办”的原则,要求办案部门综合运用跟踪督办、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详细了解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对“两书”的采纳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指出落实建议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按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情况,并报本级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为及时掌握分析研判“两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明确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汇总统计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定期向市纪委常委会专题汇报。

强化结果运用。将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对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采纳落实情况纳入该党组织或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评价该党组织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参考。对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整改不彻底、落实不到位、反馈不及时的情况,或者无正当理由不采纳、超期回复或不回复建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报批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

“坚持把纪检监察建议作为再监督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两书’的权威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发挥‘两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纠偏功能,实现管根本管长远的效果”,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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