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兴平市丰仪镇纪委始终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彰显纪法情理和组织关怀,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扎实做好谈话工作上狠下功夫,做到“抓常、抓细、抓长”,充分将党内谈话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以来,丰仪镇纪委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问题线索25人次,其中通报批评6人次,谈话提醒15人次。
注重加强学习,明确“谁来谈”。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制度规范,力促谈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应谈必谈”。坚持对谈话函询进行分类明确,压实责任,切实解决谁来谈的问题;对提醒谈话、谈话函询、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适用情形进行细化归类,提高谈话的操作性;严格按照兴平市纪委监委《谈话工作规范》,认真执行各类谈话工作的启动、准备、审批、实施、处置、办结、整改等工作流程,确保各环节紧密衔接,增强了严肃性和严谨性。
注重工作流程,突出“怎样谈”。认真甄别适用于谈话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把握政策界限,坚持集体分析研判。对于问题线索,及时召开问题线索专题研判会,对那些反映内容模糊,年代久远,可查性不高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严把审核关,对谈话的说明材料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或者说明内容模糊的,要求重新作出说明或者重新谈话,补充完善,确保谈话工作严肃规范。
注重教育为先,做好“谈什么”。牢固树立“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和初心,严格把握执纪政策,深入细致做好被谈话函询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提醒教育、纠正偏差、唤醒初心贯穿于谈话工作始终。讲政策、指方向,唤醒党性灵魂,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纪明人,通过“面对面、心贴心、情换情、实打实”的谈心谈话,切实让被谈话人体悟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注重结果运用,彰显“好不好”。坚持把谈话工作的实效性作为最终追求,坚决禁止“一谈了之”、“谈而无果”等形式主义问题。对被谈话对象进行跟踪管理,坚持不定期派人参加被谈话人所在党组织生活会,对于没有在组织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并进行自我检讨,或者改正不到位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建立谈话工作台账,将谈话材料及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切实发挥谈话工作的辐射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