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纪委监委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察体系,强化派驻监督的决策部署中,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派驻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咸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指导,紧贴工作实际,全面加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不断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在全市构建统一指挥管理、全面监督覆盖、强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为推进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社会经济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法纪和政治保障。
一是优化布局,精准施策,推进体制建设规范化。市纪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认真研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派驻监督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省及咸阳市有关派驻监督机构和监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结合实际,优化布局,细化方案,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主动对接组织部、编办等部门,对人员职数编制摸底造册,建档立卡,实施统管调配;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近、归口设置、工作量平衡”的原则,向57家党和国家机关综合派驻10个纪检监察组,实现了监督全覆盖。2020年8月,按照省、咸纪委“三化”建设的要求,市纪委机关将1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优化设置为7个,8月10日机构优化、人员调整全部完成。
二是精挑优选,严管厚爱,推进队伍建设规范化。坚持优中选优原则配齐配强干部,“两步走”稳妥推进安置、选任,通过“两评”看实绩,“三谈”听想法,“四任”暖人心的“两评三谈四任”方式,结合看测评、比实绩,听意见、尊本愿,重德能,按岗需的原则,采取留任一批、转任一批、提任一批、卸任一批的办法,使原市级部门纪检书记(组长)得到妥善安置;同时,出台《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为全市10个派驻机构精选纪检监察组组长。坚持“政治可靠,品质高尚”选用原则为前提,将8名工作实绩突出,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执纪监督,自身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派驻机构,充实了派驻机构监督力量。
三是明确职责,厘清关系,推进职责权限规范化。下发《关于深化兴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市纪委监委与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关系,建立派驻机构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委述职制度,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明晰派驻机构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和驻在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首要任务以及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督促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职能职责,调准探头“焦距”,规范了派驻机构的监察监督权限和创新工作方式提升工作实效的具体要求。
四是学习提升,量身打造,推进队伍培训规范化。市纪委监委将派驻机构干部培训纳入机关培训中,与委机关干部培训教育同安排,同部署,灵活采取党员领导引领学、业务骨干培训学、夜校辅导提升学、以案带训实践学、以谈督责促进学、以考检验倒逼学等专题培训方式深化学习,派驻机构成立以来,干部参与专题培训7场次,夜校学习20期,业务骨干讲课26次。针对派驻机构干部业务不精问题,建立委机关室(部)与派驻组对接帮扶制度,室(部)干部对派驻组日常监督进行指导,在审查调查关键取证及谈话过程全程参与,手把手教学,促进派驻干部迅速掌握工作技巧,提升业务能力。派驻机构改革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受理处置问题线索118件,立案审查41件,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函询、批评教育63人,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8人,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11人。
五是创新举措,严格考评,推进履职落实机制规范化。为解决派驻机构不会监督、盲目监督问题,市纪委编制《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履职纪实》、《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履职纪实》、《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履职纪实》三个工作纪实本,为派驻纪检组提供“按图索骥”的参考,通过见本知责、照单履责、全程留痕、检查有据等举措,形成工作指南,提高日常监督的精准和实效。出台《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工作量化记分,实行季度排名,末位约谈,连续两季度末位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连续三季度末位书面提请组织部门予以调离,并把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评优和提拔推荐的依据,通过考评,激励干部主动担当的使命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