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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探索分类适用案件办理程序
来源: 作者:胡涓涛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8-12 09:13:25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在严格履行案件办理基本程序和制度的基础上,下发了《分类适用案件办理程序审理党纪政务案件工作办法(试行)》,探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分类适用案件办理程序审理案件,实行案件办理繁简分流,进一步加强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工作衔接,提高案件办理的质效。

明确“两种”案件办理程序。将案件办理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种。在确保必经程序不减的前提下,将案件办理通常适用的普通程序大幅简化,明确对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解决以往工作程序繁多、办理时限较长等问题,以“删繁就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推动快审促快结。

优化合并办案工作程序。简化立案程序,对被审查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案件,《办法(试行)》明确可直接按规定下发《立案决定书》,并重点提取已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及被审查人主体身份资料等,审理不再进行审理谈话、不再制作阅卷笔录等。合并相关程序,对被审查人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规定宣布立案、谈话和违纪事实见面可以一并进行。将审查调查环节需办理的相关程序手续整合办理,节约办案资源。

厘清“简易程序”的运用边界。《办法(试行)》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经审查调查室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后商请案件审理室研究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适用,通过层层把关,防止滥用简易程序。同时,明确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等五类不适用简易程序的终止情形,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经批准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重新计算。

截至目前,已对4个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了简易程序。下一步将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继续探索分类适用案件办理程序审理案件,强化对适用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质量的把控,切实提升审理工作效率,助推纪律审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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