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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审理谈话面对面教育转化心贴心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7-22 09:12:56

“你们能考虑到我现在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到村上来跟我谈话,还耽误你们休息时间,我心里既愧疚更觉得很感动!”这是近期兴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人员主动下沉镇村一线,对拟给予党纪轻处分违纪人员进行审理谈话的一幕。

近期,兴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办案单位移送的某村党员有关问题进行了审理,通过阅卷发现该党员存在违纪问题应给与其党纪轻处分,但接下来要进行审理谈话工作却犯了难。

时值脱贫攻坚进入决战决胜阶段,该同志承担了村级扶贫重点工作,又正值夏季农忙的关键时期。经联系,该党员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无异议,表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但一时无法确定接受审理谈话的时间和地点。如何将审理谈话的作用充分发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理工作,还要充分考虑被审查调查人的工作、生活情况,提升案件质量取得良好的效果呢?经审理室讨论并报市纪委主要领导批准,按规定成立审理小组,对身处脱贫攻坚工作一线及本人确有困难无法到达市纪委接受审理谈话的被审查调查人,主动联系确认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教育转化,及时完成审理谈话。

“对你平时一贯的表现和工作成绩,组织是肯定的。但对于你存在的违纪行为,你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做出一名党员应有的贡献。”

“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以及对我的纪律处分,我很后悔,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汲取这次教训,认真学习党纪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努力工作,不辜负组织对我的严管和厚爱。”某村监委会主任如是说。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注重教育转化,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身处工作一线,夏秋两忙等特殊时段应给予党纪轻处分的被审查调查人,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职能,合理安排审理谈话时间和地点,既体现案件审理工作的严肃性,又充分彰显党组织的关爱,使轻微违纪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处理的同时,放下思想包袱,将压力变为积极工作向上的动力,切实保障和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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