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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着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职能力
来源: 作者:兴平市纪委监委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5-13 09:08:43

兴平市纪委监委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专业水平为重点,秉承讲政治贯穿工作始终、强本领提升履责之本的标准,持续深化“三转”,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力举措,全面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工作质效,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强化组织建设。市纪委监委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在改革中主动当好“施工队长”,多次向市委专题汇报实施方案、落实措施、组织构架、人员推荐提名等事项,推动实施进程,落实“三项”改革任务,突出组织机构建设,向全市12个镇(街道)派出监察组、57个市级部门单位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了监督全覆盖。坚决落实“两为主”,以纪委提名推荐为主,提拔配备纪检监察干部32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得到了巩固和加强,有力激发了队伍活力。

加强业务培训。将业务培训作为首要任务常抓不懈,采取党员领导引领学、业务骨干培训学、夜校辅导提升学、以案带训实践学、以谈督责促进学、以考检验倒逼学等专题培训方式深化学习,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精准监督、熟练执纪、公平公正执法的能力水平,夯实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政治基础,打造纪法皆通、业务娴熟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去年,通过开办夜校、集中培训、交流研讨、以案代训、考试检测等方式,组织开展各类培训44场次,培训干部5000余人次,干部队伍知纪明纪懂法用法的能力明显提升。以党建领航,确保政治机关属性,成立机关党委,突出党史教育,开展党员党性体检、唱响红歌等活动,坚定干部政治站位,提升履行监督职责的政治和行动自觉。推行轮岗交流。注重纪检监察干部具体业务“专”、岗位历练“全”、工作经验“多”的培养目标,拓宽纪检监察干部培养锻炼渠道,明确坚持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队伍要求、坚持与实践历练相结合、坚持“干中学”和“学中干”的“三个坚持”原则,搭建有计划安排与上级纪检监察系统交流、以案代训交流、跟班学习交流“三类”交流渠道。去年至今,委机关11名干部参与省市纪委监委工作跟班学习,机关室(部)、派驻组、镇(街道)纪(工)委7名负责人轮岗交流历练学习,基层24名干部参与委机关案件查办工作以案代训学习,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内生动力,推动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整体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

严格考评机制。秉承砥砺初心、主动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求,对工作严格考评,奖优罚劣。出台《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工作量化记分,设置基础分、加分、减分项,实行季度排名,考评结果作为评优和提拔推荐的依据,并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办法》规定,今年一季度,市纪委监委对全市纪检监察机构纪律审查调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排名末位的镇纪委和派驻组负责人共7人进行了约谈。通过考评,鞭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调查处置职责,激励干部主动担当的使命和责任。

创新优化机制。通过分级管理、包抓到底,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倒逼纪检监察干部谋划和推进工作能力提升。推行纪委监委领导联系包抓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责任制,通过明晰常委(委员)联系包抓须履行的五项工作职责,厘清思路,力促基层干部履职尽责、提升质效的担当,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有序开展;实行委机关室(部)与镇(街道)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互帮互促工作协作制度,协助指导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及日常监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工作推动;探索实行《乡镇案件交叉审理制度》,解决基层“查审不分”问题,实现查审分离,突出对案件的形式审核和实质审核,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量,近期实行交叉审理的15件案件,提出补充调查问题清单6份,包含事实认定、党纪法规适用、程序规范等各类问题21个。这些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基层查办案件质量不高、效率低下问题,倒逼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主动谋划、推进落实的主动性,提升了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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