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纪委监委从严格工作标准、建立健全制度、深化工作机制入手,积极探索基层做法,多管齐下,规范工作运行,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效能不断提升。
一是健全领导包抓机制。委班子成员联系指导镇、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及时掌握包抓区域、行业的责任履行、廉政建设、干部作风、问题查处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督查,准确研判区域、行业廉政风险,提前部署做到精准防控。今年班子成员精心选题调研,开展督查检查,提出日常监督方面建议6条,力促监督更加精准。
二是建立履职报告制度。落实镇(街道)纪委业务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汇报、派驻纪检监察组业务直接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制度,镇(街道)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一季度末向纪委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及时总结工作,查找不足,认领任务。
三是建立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机制。重要涉法案件由转隶干部牵头负责、审理室提前介入,有效运用新旧力量,主动对接检察、公安等部门,做到取证、法律适用等环节的纪法衔接贯通,去年10月至今,共办理移送司法案件4件,审查调查工作质量显著提升。
四是坚持制度创新。注重工作探索,不断创新举措,出台《镇级案件交叉审理工作规定》,解决镇纪委“查审一体”问题,实现查审分离,提升基层案件查办质量,近期已交叉审理案件15件,提出补充调查问题清单6份,包含事实认定、党纪法规适用、程序规范等各类问题21个;出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会商制度》,解决复杂案件量纪定性不精准问题,建立专业人员咨询库,聘请法律、审计、税务等专业人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论证,作为案件审理参考,提升案件审理质量。
五是严格考核考评机制。完善《审查调查工作考核办法》《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办法》,对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室部工作量化记分,对工作进展缓慢、季度排名末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季度排名末位的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季度排名末位的书面提请组织部门予以调离,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担当。一季度末,市纪委监委对未完成既定任务的4名镇纪委书记、6名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委机关室主任进行了约谈提醒。
六是推行机关室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互帮互促机制。充分考虑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参与案件审查调查较少,业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统筹工作力量,出台委机关室部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互帮互促协作制度,结对帮助工作,提出线索处置意见;帮助开展审查调查,在关键取证及谈话环节全程参与,手把手指导;对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助力监督责任精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