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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严把案件审理关当好案件质量“守门员”
来源: 作者:张伟东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15 09:33:53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工作流程、职责权限、运行机制,严把案件审理关,着力提升案件审理水平,有效保障案件质量。

坚持“一案三审”,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对委自办案件坚持一案三审。在案件审理阶段,首先对案件进行“初审”,针对案件材料进行事实、证据的应证,初步定性量纪。其次是在审理室内部进行“二审”,由审理室其他人员向“初审”人员提问,所有疑虑解决后才能进入“三审”。“三审”即案件集体审议环节,由审理组人员在一起互相讨论,互提疑虑,待案件问题全部解决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

提前介入跟踪协调,狠抓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质量。针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疑难复杂的情况,加强提前介入审理的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和审理质量。与检察机关建立了高效协调机制,涉嫌职务犯罪疑难复杂案件在审理阶段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及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确保案件质量。案件移送后,加强与检察、法院等机关的沟通,实时跟踪涉法案件办理进展情况,确保每个案件都是“铁案”。

推进“交叉审理”,扎牢执纪“关口”。对全市12个镇(街道)案件实行“交叉审理”,明确交叉审理的内容、职责、方法和要求等,由审理室针对各镇(街道)实际情况指定别的镇(街道)交叉审理,较好地解决了镇自办案件以查代审、查而不审、查审不分的问题。一方面各镇(街道)对照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从其他镇(街道)办理的案件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开拓办案思路,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确保案件不拖不压;另一方面能够通过案件审理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对潜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防控,早做预防。今年交叉审理案件15件,全市案件审理整体水平提质增效明显。

强化学习,提升审理工作业务水平。案件审理室每周召开室务会,通过以会代训、业务研讨、现场指导、交流审理工作心得体会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一是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监察法》《条例》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政纪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学懂、弄通、会用”,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依纪依法审案能力;二是有针对性地对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研讨,不断加大对审理工作力量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今年以来,审理自办案件12件,党纪处分12人,政务处分8人,镇(街道)交叉审理各类违纪案件15件15人,退回补充调查3件,无一起申诉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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