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镇办和部门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执纪执法、审查调查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进一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兴平市于近日出台了《兴平市镇办和部门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工作加上了“紧箍咒”、装上了“指南针”,为全面促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明确考核对象。《考评办法》把各镇办纪(工)委(派出监察组)、纪委监委派驻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确定为主要考评对象,以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日常审查调查工作情况、依纪依法文明办案情况和案件监督管理情况等为主要内容,重点突出对案件办理效率、质量、办案程序、安全等方面内容的考评。
细化考核方案。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成立由案件监督管理、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评小组,考评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内进行上一季度考评工作,对12个镇办纪(工)委和10个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排名,并及时进行通报。
制定奖惩措施。对于在谈话函询、初核了结、查处重点领域问题案件、参与上级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给予加分奖励,在评选先进、干部提拔等方面予以优先。对于出现违纪违法开展审查调查、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压案不报或压案不查以及案卷不规范、资料不完善、文书适用不规范等行为的,给予减分和一票否决处理。
通过严谨科学细致的考评,必将进一步调动兴平市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守土尽责、尽心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兴平市各基层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审查调查、安全文明办案的自觉性。
(兴平市纪委监委 张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