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兴平市纪委监委多措并举提高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综合业务能力,深入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不断前进,有力促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制度,着力保障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整体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准。按照省、咸阳市关于派驻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兴平市《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和兴平市后备干部实际情况,会同组织部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突出政治标准,综合考察选人用人。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了10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在全市率先完成了综合派驻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职能定位,突出主业主责,认真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探头”、“尖兵”作用。
强化综合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派驻(出)机构履职能力水平。结合派驻工作需要,按照中省和咸阳市全员培训要求,突出“政治性”“实用性”“多样性”,采取集中培训、以案代训、案卷讲评等多种形式,从纪检监察应知应会、日常监督监察、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方面,加强对各派驻(出)机构的培训,使派驻(出)机构迅速成长为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一支中坚力量。
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全力促进派驻(出)机构职能效果最大化。实施委机关各部室与各派驻(出)机构互动合作机制,从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多方面给予派驻(出)机构支持。高标准配置派驻(出)机构办公、办案设备,全方位支持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
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有力促进了派驻(出)机构的职能发挥,在扶贫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人防系统腐败案件专项整治、统计领域数据造假专项治理等专项整治治理活动中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为全市各项工作开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兴平市纪委监委 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