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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纪委监委“四项机制”助力镇办纪委案件查办工作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04-09 09:29:32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以提高镇办纪委办案积极性、主动性、成功率为主线,健全“四项机制”,切实解决镇办纪委办案难、难办案的问题,镇办纪委立案率同比大幅上升,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


对标上级考核项目,用好用活案件查办考核机制。根据上级纪委考核指标,结合兴平实际,制定兴平市查办案件工作考核指标,通过下达办案指导目标数、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等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考核管理,进一步发挥好考核“指挥棒”效应,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增强镇办纪委查办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加强案件查办协调配合,完善规范协作办案机制。形成机关纪检监察室联系镇办纪委协调配合机制,定期对镇办纪委做好案件督查工作。针对较为复杂疑难、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室、镇办纪委有关人员一同“坐诊”,逐一研判、对症“下药”,形成上下联动,纵横协调,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办案合力,提高办案效率。


着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创新案件交叉审理机制。为提升镇办纪委案件办理水平,市纪委创新案件交叉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理室业务指导作用,围绕案件违纪事实构成、定性是否准确、笔录是否规范、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对全市各镇办所办理案件实行交叉审理。一方面杜绝了自办自审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市纪委和审理室的指导下,规范了镇办纪委审查审理,提升了镇办业务能力,提高了案件办理水平。


切实落实查办案件责任,建立办案监督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办案监督激励机制,激励担当作为,实现镇办纪委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紧盯查办案件中的领导体制、工作重点和责任追究,对于保质保量完成案件查办工作的镇办在考核中给予奖励,对查办案件质量不高、任务完成情况不佳的镇办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处罚,进一步提高镇办纪委查办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兴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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