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平市纪委监委对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纪检监察机构纪律审查调查情况进行通报。1-3月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6件,结案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其中乡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7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19人,移送检察机关2人。
通报指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咸阳市纪委和兴平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1-3月份,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57人次,增长58.59%。其中,第一种形态128人次,增长178.26%,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81.5%;第二种形态18人次,下降66.04%,占11.5%;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5.7%;第四种形态2人次,占1.3%。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清形势、找准差距,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夯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目标,自加压紧逼,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补齐短板、迎头赶上。要高度重视谈话函询工作,抓小抓早,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落实监督这一首要职责,将监督贯穿于谈心谈话、审查调查和追责问责等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要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警示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做到抓大不放小,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聚焦“关键少数”,突出案件查办重点,紧盯重点领域案件,受理一件查处一件,强化执纪审查工作力度。
(兴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