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构筑“铁案工程”,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实现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客观、公正、公平依法审理,兴平市纪委监委根据《监察法》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结合兴平实际,出台《重大疑难案件咨询会商制度》。
建立专业人员咨询库。专业人员咨询库主要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司法局、税务局等相关单位中挑选,由推荐单位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上报,强调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分析、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市纪委监委严格审核把关,由审理室提交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后,统一颁发聘书。
明确会商原则及程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及专业技术或者具体业务政策、重大疑难复杂分歧意见较大、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案件,启动案件咨询会商程序。启动咨询会商的案件,统一由审理室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对于拟参与咨询、会商论证的专业人员,由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案件类别,随机抽签选择3-5人。启动程序后,审理室及时将涉及的案件材料进行保密处理,形成模拟案件,确保案情不泄密、不外露。
准确运用会商意见。开展咨询、会商论证过程中,案件审理部门应当详细记录,整理形成咨询、会商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由参加咨询会商人员签字确认;咨询、会商论证结束后,案件审理部门形成专题报告,写明咨询、会商论证的意见建议,呈报主要领导;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审议案件时,将咨询、会商论证意见一并提交,作为决策参考;案件办结后,由审理室将咨询及会议纪要入卷存档。
规范日常管理。专业人员咨询库建设、日常管理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承担,因工作需要或者专家咨询库人员调离、违纪违法犯罪等不适宜继续担任的,将及时更新、增补专家咨询库人员。市纪委监委为咨询库人员提供必要的履职保障。此外,建立专业库人员“上讲台”制度,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利用业务培训邀请专业人员咨询库成员进行授课或专题讲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业务能力。
(兴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