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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纪委防止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案情有“办法”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09-18 08:22:13

打听或过问正在办理、尚未公开的信访举报内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或为被审查调查人说情打招呼、送钱送物等,要求给予特殊照顾或开脱、减轻责任的……在渭城区,纪检监察干部如果出现这些行为,将被登记备案,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或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近日,渭城区纪委监委组织学习了《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并就抓好贯彻落实做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按照《办法》要求,区纪委监委各部室干部职工、抽调、借调、聘用及挂职锻炼人员、跟班学习人员,各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岗位离退休人员及其他实际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以及各项纪律要求,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不得请托本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办事。同时要求以上人员秉持“监督者必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将监督触角从“工作圈”拓展到“生活圈”,让内外监督同向发力,不要出现“碍于友情亲情,打听干预案情,结果出了事情”。


二是严格备案制度。依照《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党性原则,树立爱憎分明的政治立场和敢于碰硬的精神,不为外在因素所干扰,对遇到存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的,受请托的办案人员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告知其有关纪律要求,让探风说情者“免开尊口”、纪律“红线”前当止步。同时,及时填写《报告备案表》,对谁来打听、打听了什么都要悉数记录在案、全程留痕,严肃处理,并按有关程序主动报送纪检监察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有据可查。


三是严厉追究责任。依照《办法》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坚决抵制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密防范“围猎”行为。对不遵守保密纪律,跑风漏气,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等工作秘密泄露给被调查对象或其他人员,以及怠于履职,效能低下,消极懈怠等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知情不报、故意隐瞒,未及时、不如实登记备案的,或相关领导授意不登记、不如实登记或不向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备案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渭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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