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是强化监督的利器,但这绝不意味着举报者可以不负责任地肆意妄为。今年以来,渭城区纪委监委在认真核查每一条信访举报线索、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通过“四问”举报人,快速识别不实、不良举报。对滥用举报权、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的举报人进行严厉的教育批评;对不实、不良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屡教不改的无良举报,一经查实,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问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信访工作人员还是办案人员,首先询问清楚举报人的身份、家庭状况、生活状况等基本情况以及与被举报人的真实关系,问清被举报人的身份、职务、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社会背景等情况。通过仔细询问,一方面分析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生活情况,判断其是否有违纪违法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分析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有无利害关系,判断举报材料的可信程度和可靠性。
二问举报人的举报事由。举报人的心态各异,举报的动机也不可揣摩,许多不实、不良举报都是因为矛盾的激化,举报人将举报作为发泄私愤、传达不满的一种渠道,希望借助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打击被举报人,平衡其巨大的心理落差。所以,及时发现异常问题线索,举报事由是很重要的。在实际工作中,该纪委监委把询问举报人为什么举报作为有效甄别不实、不良举报的方法之一,通过询问举报原因,弄清举报人的举报动机到底是出于公心、正义感,还是出于私心、打击报复或另有所图,从而甄别出不实、不良举报。
三问举报人有哪些证据材料。举报的前提是证据确凿,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情况,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负法律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举报人受本身的文化、法律知识和客观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举报人不可能提供更多更具体的、真实的、有效的证据材料,许多举报材料是真伪相杂、鱼目混珠、不一而足,有的甚至是捕风捉影、凭空捏造、道听途说、受人鼓动。但不管是哪类举报,只要是不实、不良举报,都会引起信访工作人员或办案人员的质疑,都经不起认真询问、推敲和调查。该纪委监委正是通过对举报人提供证据细节的仔细询问,认真筛选、甄别,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而识别出“变质线索”。
四问举报人的举报诉求。不实、不良举报,大都涉及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诉求,要么是为了钱财、要么是打击报复、发泄私愤、牢骚,扰乱社会。该纪委监委在工作中,时刻注重与举报人加强沟通交流,通过仔细询问举报人的诉求,并对其诉求进行分析、商讨、研判,从而提高发现不实、不良举报的几率和可能性。
(渭城区纪委监委 李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