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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纪委监委“三注重”做好审理谈话为案件质量保驾护航
来源:渭城区纪委监委 作者:雷镜霏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08-25 09:21:50

审理谈话作为纪委监委案件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既是案件审理部门充分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被审查调查人各项权利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渭城区纪委监委不断规范案件审理工作程序,积极思考、勇于探索,在审理谈话工作中做到“三注重”,用心用情做好审理谈话,为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驾护航。

审理谈话前注重吃透案情。首先,审理人员严格按照“二十四字”方针审核审查调查卷宗,充分掌握全案证据和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以及与违纪违法问题有关的党纪政务条规及法律法规。其次,要主动与审查调查部门办案人员加强联系,提前熟悉谈话对象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工作经历等内容,以便在审理谈话中能顺畅沟通。最后,经审理室务会讨论研究形成初步审理意见,针对案卷中存在的关键点,列出审理谈话提纲,在下一步的审理谈话中进行重点核实、查漏补缺。

审理谈话中注重权利保障。审理人员不仅要充分尊重被审查调查人的话语权,真诚地听取谈话对象的申辩意见,核对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材料是否由本人签署,是否存在主动配合审查调查、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消除不良影响等从轻处理情节,避免审查调查阶段只注重收集有错证据,不注重收集对被审查调查人有利的证据。更要重点核实是审查调查阶段否履行权利告知义务,是否存在威胁、辱骂、诱供、逼供等非法取证或其他侵害被审查调查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的问题,确保被审查调查人的各项权利得以保障。

审理谈话后注重教育引导。被审查调查对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存在负面情绪是人之常情,审理谈话中务必要给予正向激励、加强教育引导。适当提及被审查调查人曾经在工作中作出的成绩,让其感受到组织并没有因为自己的一次错误,就否定了其曾经的贡献,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同时,要主动向审理谈话对象开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通过耐心细致的政策讲解,消除被审查调查人的抵触情绪,真心悔过自己的错误,接受组织处理,坚定信心,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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