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渭城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前移监督关口,将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有的放矢,精准施策。2021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46人次,占比77.16%,其中,提醒谈话149人次,警示谈话1人次,诫勉谈话人17人次,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紧盯阶段性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结果导向,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警示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并及时完善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关于谈话函询工作暂行办法》,对谈话类型的责任主体与对象、适用情形、谈话内容、谈话方式、组织实施等方面均作了细化要求,细化自上而下分层级谈话,为第一种形态谈话描摹“画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
把政治生态建设作为基础性、日常性工作,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同级监督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将政治生态研判融入日常监督工作中,具体化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督促责任主体认真践行“第一种形态”, 严格对照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和其他要求,建立“第一种形态”全程管理台账,按期汇总。充分运用好任前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等方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提高党员干部“免疫力”,提升干事创业的信心。
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体现党委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更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重在多打“预防针”,谈话既严肃又温馨,既约束又激励,谈话过程充分体现组织的关心。在日常监督中,对党员干部常做“廉政体检”,通过日常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工作约谈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善意提醒,直面问题,巧戳“痛”处,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规范。同时,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落实、干部岗位调整等环节,充分利用信访、门户网站、微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案例通报等渠道,适时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廉政谈话、廉政知识测试,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利用网站及微信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传播廉洁声音,时刻提醒干部坚守好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