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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纪委监委1—11月份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48人次
来源:渭城区纪委监委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0-11-26 09:32:32

2020年,渭城区纪委监委持续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常态化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着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宽严相济,依纪依法,使“四种形态”结构更加优化、效果更加明显。1-11月份,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48 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85人次,占总人次的57.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6人次,占37.8%;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人次,占2.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2.0%。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和腐败问题。首先,实行全员培训,教育不落死角。推进教育常态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并通过纪法教育、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等,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增强其拒腐防变能力;其次,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通过个别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让监督前移,近距离常态化抓实监督;再者,结合监督对象的职责,抓实监督每个环节。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监督对象行使权力的日常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树立“大监督”理念,立足本级,衔接左右,积极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合理调整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完善信访、巡察、纪检监察、党风政风、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间工作衔接。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组织、信访、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加强与上级机关和各街道纪工委以及各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既查办严重违纪案件,又抓一般性违纪,既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情况,又协助其健全制度,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并督促其落实“两个责任”,带动和促进整个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更好运转。

三是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执纪问责,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正确把握“四种形态”与线索处置间的关系,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准确适用党纪党规处理违纪行为。注重用好第一、二种形态,既严肃开展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又紧抓问题整改不放,同时,把开展函询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真正发挥运用“四种形态”对考评考核的导向作用,更好发挥其治本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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