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渭城区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四种形态”的贯通纪法、教育警醒、惩戒挽救和惩治震慑的功能,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纪依法,着力精准适用,不断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第一季度,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9人次、占比68%,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处理7人次、占比2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人次、占比7%。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抓常抓长“第一种形态”。区纪委监委一贯注重日常提醒教育,以多种形式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学习活动,用好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并结合节日期间“四风”整治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针对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形成常态化监督,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
依纪依规作出恰当处理,用足用活“第二、三种形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存在违纪问题的,综合考量违纪的性质、情节、影响和态度等各方面因素,依规依纪抓好党纪政务处分,恰当运用组织调整措施,用足用活第二、第三种形态,严把纪律底线,挽救大多数,既彰显全面从严的坚决态度,又体现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
强化纪律规矩强震慑,敢用善用“第四种形态”。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持续保持反腐惩恶高压态势,敢用善用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党员干部,果断予以立案审查,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有效衔接司法,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区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以严厉惩治极少数来教育警醒大多数,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确保监督执纪更加坚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