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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区1至11月份运用监督执纪第一、二种形态244人次
来源: 作者:市纪委管理员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19-12-02 09:34:43

高某,渭城区某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因凌晨两点多在工作群里群发了两条消息,且消息内容含糊,表述不清,措辞不当,在单位引发歧义。为消除造成不良影响,该单位当天便对高某进行了提醒谈话,谈话是在平等而又严肃的氛围中进行的,目的是让平和的谈话环境、严肃的谈话氛围带动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努力做到有温度又有力度。起初,高某还觉得委屈,认为自己也是为了工作,但他没有想到自己的工作方式、选择的时间节点、以及所群发的消息内容会给自己引来“麻烦”。经过谈话后,高某才意识到两条小小的群发消息竟然会在单位引起那么多不可预知的不良反响,他如梦初醒,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吸取教训,以此为戒。


这次谈话,既让高某得到了及时的提醒教育,又充分体现了渭城区各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常抓抓长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微杜渐,以及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唤醒教育触动震慑作用,真正把“扯耳拽袖”的工作抓在平时、做在前面的工作效果。


陈某,渭城区某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无故旷工,累计5天,在单位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该街道党工委书记批示,该街道纪工委及时对陈某无故旷工问题进行了核查,核查发现陈某确实多次无故旷工,影响不良,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为教育陈某本人,以儆效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陈某所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决定,给予了陈某党内警告处分。处分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在调查处理陈某违纪过程中,陈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思想觉悟不高、责任心不强、纪律意识淡漠等问题,并表示改正错误,接受处分。


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规范运用纪律戒尺,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更精准,量纪执纪更精准,对触碰纪律底线,但问题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情况并且积极整改的党员干部,给予一定的党纪轻处分,这是渭城区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有效防止一般违纪发展成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鲜活事例,充分体现了该区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1至11月份,渭城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共计250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244人(次),逐步实现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有效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的良好政治生态。

(渭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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