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镇(街道)纪(工)委案件查办质量,有效破解基层办案中存在的审查审理不分、程序不够规范、人员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今年以来,长武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镇(街道)自办案件交叉审理工作。通过异地交叉、专业复核的方式,倒逼案件质量提升,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构建起严密的基层案件质量内部监督防线。
规范流程,确保交叉审理有序运行。县纪委监委明确要求,各镇(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须全部纳入交叉审理范围。案件在完成审查调查后,先移送至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统一登记备案,由审理室根据回避、均衡等原则,指定其他镇(街道)纪(工)委进行交叉审理。审理室对交叉审理结论进行最终复核把关,形成闭环管理。原办案单位则依据审理意见,按权限作出处理决定。同时,严格规定审理时限,一般案件应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确需延长的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明保密纪律,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健全文书,推进审理工作标准化。为确保交叉审理工作规范统一、有章可循,在审理室的全程指导下,各镇(街道)纪(工)委严格对照市纪委监委制发的《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案件交叉审理申请表》《案件交叉审理补证意见表》《案件审理意见呈批表》等一系列标准文书模板开展工作。从案件形式要件的审核,到实质内容的评判,各个环节均实现文书标准化、操作流程化,确保交叉审理工作始终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的二十四字要求,依规依纪依法提出专业审慎的审理意见。
成效初显,实现质量能力双提升。今年以来,全县已通过交叉审理机制办理案件79件。此项工作机制通过跨单位审核和县级复核,有效发现了共性问题和个性瑕疵,促进了查审分离原则在基层的落实,案件证据体系更加扎实,定性量纪更加精准;同时在“审理他人案件”和“自家案件被审理”的双重角色中,拓宽了视野,加深了对条规的理解和运用,实战能力显著增强,达到了“在审理中培训、以审理促审查”的良好效果;此外交叉审理打破了地域局限,形成了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了各镇(街道)纪(工)委之间的交流互鉴,提升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深化完善案件交叉审理机制,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流程,将其作为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质效的重要抓手,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