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强化政治监督,协调督促市市场监管局坚持执法为民,积极践行“四度执法”模式,认真落实深入打好“八场硬仗”和全面提升“三服务”部署要求,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提升执法“精度”。紧盯农资销售旺季,协调驻在部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春夏农耕市场监管在行动”等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精准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化肥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截至目前,累计开展线上巡查6次,涉及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6万余家次,线下检查化肥生产经营主体800余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39起,没收不合格产品110余吨,行政处罚95万余元。
把握执法“温度”。结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实际,督促驻在部门积极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书》“三书同达”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合规指导”全链条闭环执法,引导、帮助企业合规经营。全面落实“轻微免罚”“从轻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三项清单”制度,强化涉企检查管控,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必查”,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自推行服务型执法以来,全市共办理免予处罚案件448起、从轻处罚案件9719起、减轻处罚案件433起,累计为经营主体减免罚款1020.49万元。
强化执法“力度”。协调驻在部门持续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建立不合格产品“上追源头、下查流向”闭环机制,确保案件查处率、协查通报率、问题产品追溯率、案件回访率“4个100%”全面落实到位。组建80人的执法办案人才库,为执法办案提质增效提供强有力支撑。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办案件1298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1起、向其他地市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4起,发布典型案例5批40起,其中4起入选省市场监管局典型案例,2起药械案件入选省药监局典型案例。
增强执法“透明度”。适时督导驻在部门严格执行处罚告知、听证、复议诉讼等程序,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在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全程参与监督,累计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33.2吨,货值金额1590万余元。建立“回收—评估—拍卖—再利用”闭环系统,对查处的不合格产品进行评估,依规申请拍卖,由竞拍成功的农资生产企业回收,作为原料再生产,经检验合格后推向市场销售。累计拍卖不合格化肥100.5吨,上缴国库8293元,节约无害化销毁费用6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