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织组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精准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及纪法履职要求,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此次学习采取“集中领学+个人自学+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组员原原本本学习法典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及法律责任等重点编章及释评,全面掌握法典确立的多部门协同监督、线索双向移送、督察审计联动工作机制。聚焦法典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执法司法监察协同联动、公职人员生态环境失职渎职问责、环保督察线索移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等法规逐条研读,清晰厘清地方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法定职责与失职追责情形,了解生态环境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充当保护伞、篡改监测数据、虚假整改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处分依据和处置标准。
通过学习,派驻组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大法,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固化成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监督法典落地执行,就是践行“两个维护”,保障中央生态环保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守护群众生态环境民生福祉。
在今后工作中,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将以法典为根本遵循,把法典执行情况融入日常监督、政治监督和专项督查重点,紧盯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落实、督察整改、项目审批、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权力寻租、保护伞等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精准问责、规范问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