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安全工作相关要求,压紧压实办案安全责任,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全体干部开展执纪执法安全工作规定集中学习活动。
逐字逐句学习,筑牢思想防线。12月16日,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议,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逐章逐条、逐字逐句学习研究中央纪委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安全工作规定》,深入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条文内涵及其重大意义,严明办案安全问题危害,督促全体干部切实将“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办案安全风险可防可控”理念内化于心,将“一体推进办案和安全工作”外化于行,从严筑牢思想防线、守牢安全底线。
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复盘。聚焦《规定》中线索处置安全、措施使用安全、场所使用安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突发情况处置等章节内容,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坚持问题导向,对比前期办案中线索处置、措施使用等执纪执法场景、环节,特别是“走读式”谈话这一高风险环节,肯定成绩、正视问题,严肃认真总结复盘,并深入研讨、集思广益、相互提醒,就进一步严守制度规范、做好执纪执法安全工作,提出交叉线索处置审核、定期对谈话场所检查等4条举措建议。
完善制度规定,压实安全责任。结合新《规定》,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举一反三,对同时废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有关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与地方纪委监委协作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中安全责任的通知》及此前上级纪委监委有关执纪执法安全工作规定中与新规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梳理强调,完善更新纪检监察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压实安全责任,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将以此次新规学习为新的起点,更加从严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安全工作规定要求落实到执纪执法全过程、各方面。